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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相信他,而不相信她?——谈“证人可信度”在纽约离婚诉讼中的决定性作用!

很多人认为,打官司就是拼证据、拼法律。事实上,在法庭上,还有一个经常决定案件胜负、却容易被忽视的因素——证人可信度(Credibility)

尤其是在家庭法案件中,很多事实发生在夫妻两人之间,没有第三人在场,也没有完整的书面证据。这时,法官或者法官不仅要看双方提交了什么材料,更要判断:到底谁说的话更可信。

最近,我整理了一起纽约州最高法院的离婚案件。这起案件最值得关注的,并不是法律适用了哪一条,而是法官对双方证人可信度的评价,最终几乎决定了案件的结果。

 

案件背景

夫妻双方于2005年结婚。

2010年,双方共同购买了位于纽约皇后JACKSON HEIGHT的一栋两家庭住宅。房屋购买价82万美元; 首付款及交易费用超过22万美元; 房屋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离婚时,双方已经同意:放弃赡养费; 除婚房外,其余财产均不再争议。

因此,法院唯一需要决定的问题就是:婚房应如何分配。 

 

双方都在讲自己的故事

丈夫说:购买婚房时,首付款中的20万美元,是父母借给自己的钱。这笔钱不是赠与,而是真正需要偿还的借款。

为了证明这一点,他不仅自己出庭作证,还请父亲出庭说明资金来源、借款经过以及中国"标会(Biao Hui)"筹资的情况。同时,他还提供了相关银行记录,并证明自己在婚后一直承担房贷、房产税及家庭主要经济支出。妻子则表示,自己也为购房作出了贡献,包括出售婚礼珠宝、向朋友借款等,因此婚房应当平均分配。如果仅看双方的陈述,似乎各有各的道理。 那么,法院为什么最终采纳了丈夫的说法?

答案就在于——可信度。

 

法官首先判断的,不是谁声音大,而是谁更可信

法官在报告中花了相当大的篇幅,对双方证人的可信度进行了分析。

对于丈夫,审判官认为:证词前后一致; 与银行资料能够相互印证; 与父亲的证词一致; 与案件中的客观证据相符。

因此,法官明确认定:丈夫的证词可信(credible)。 

而对于妻子,报告的评价则截然不同。

 

一个证人的可信度,是如何一步步丧失的?

法官指出,妻子的证言存在多个影响可信度的问题。

例如,在接受律师询问时,她多次回避直接回答问题;虽然法院安排了翻译,但审判官认为,她实际上能够理解英文,却经常以听不懂为由回避回答敏感问题。

更重要的是,她起初否认婚姻期间曾工作,直到律师出示工作记录后,才承认自己曾长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这样的前后矛盾,直接削弱了证言的可信性。

此外,她声称自己卖掉珠宝、向朋友借款帮助支付首付款,却没有提供银行流水、借条、收据或其他能够支持其说法的客观证据,也没有证人能够证实这些事实。

这些因素单独来看,也许都不是决定性的;但综合在一起,却让法官得出一个明确结论:

妻子的证言缺乏可信度(not credible)。 

 

一个可信的证人,可以改变整个案件的结果

纽约实行的是"公平分配(Equitable Distribution)"制度。婚房虽然属于婚姻财产,但法律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对一方的个人投入给予补偿。丈夫主张:

20万美元首付款来自父母借款,因此在分配房屋价值之前,应当先返还这笔钱。

如果法官不相信丈夫,这项请求很可能不会得到支持。然而,正因为法官认定丈夫及其父亲的证词可信,并认为20万美元确实属于父母借款,最终决定:出售婚房; 偿还贷款、费用及相关支出; 先向丈夫返还20万美元; 剩余净收益再由双方各分50%。

可以说,证人可信度,直接影响了几十万美元财产的分配结果。

 

作为律师,我最深的体会

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自己说的是事实,法官自然会相信。

事实上,法官不会因为一个人说"我没有撒谎"就采信他的证词。法官关注的是:你的说法是否前后一致?是否符合常理?是否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面对交叉询问时,是否能够坦诚、直接、稳定地回答问题。

很多案件输掉,并不是因为法律站不住脚,而是因为当事人在证人席上的表现,让法官对其整体可信度产生了怀疑。一旦可信度受损,即使其中部分内容是真实的,也可能难以获得法院采信。

给准备出庭的当事人的建议

无论是离婚、抚养权,还是其他民事案件,出庭前都应做好充分准备。除了整理证据,更重要的是准备自己的证词。

· 不要夸大事实,也不要刻意回避不利问题。

· 不知道就是不知道,不要猜测或编造答案。

· 保持前后一致,与客观证据相符。

· 尊重法庭,如实回答每一个问题。

法庭不仅是在审查案件,更是在观察当事人。

在许多家庭法案件中,最终决定胜负的,不一定是谁讲得最动听,而是谁让法官相信:他说的,就是真实发生过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