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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房首付款来自父母借款,离婚时还能要回来吗?——纽约法院支持丈夫优先返还20万美元的典型案例

在纽约离婚案件中,很多华人家庭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婚房虽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但首付款是父母出的,离婚时这笔钱还能拿回来吗?

不少人认为,只要房子属于婚姻财产(Marital Property),法院就一定五五分。然而,纽约法律并非如此简单。

本文介绍一宗具有代表性的纽约州最高法院案件。在这起案件中,法官决定:丈夫应先拿回20万美元首付款,然后剩余房屋净值再由双方平均分配。

案件背景

夫妻双方于2005年结婚,2010年,双方共同购买位于纽约皇后区JACKSON HEIGHT的一栋两家庭住宅。

· 房屋购买价:82万美元

· 银行贷款:40万美元

· 首付款及交易费用约22万美元以上

· 房屋产权及贷款均登记夫妻双方姓名。

几年后双方感情破裂,进入离婚程序。双方已经同意:不要求赡养费; 其他财产均属于各自个人财产。 因此,法院需要决定的唯一问题就是:婚房应该如何分配? 

丈夫提出的主张

丈夫表示购买婚房时,首付款中的20万美元并不是夫妻共同积蓄,而是父母借给自己的钱

为了证明这一点,丈夫不仅亲自作证,其父母也出庭说明:这20万美元来源于中国出售房产及"标会(Biao Hui)"筹资; 这是一笔借款,而不是赠与; 父母最终仍需要偿还这笔借款,因此丈夫也承担了偿还责任。

此外,丈夫还证明:婚后一直由自己承担房贷和房地产税; 分居后仍持续支付房贷及税款; 妻子几乎没有承担家庭主要经济责任。

因此,丈夫请求法院:在分配房屋价值之前,先返还自己20万美元。

 

妻子的主张

妻子则认为:

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直接平均分配。取得房屋价值50%的权益。 

 

法官如何看待双方证据?

本案最关键的地方,并不是法律,而是证据和证人可信度(Credibility)。经过数天听证后,特别审判官作出了十分明确的评价。

法官认为:丈夫的证词:前后一致; 与银行资料一致; 与父亲证词相互印证; 与案件其他证据吻合。 相比之下,法官对妻子的评价十分严厉。

报告指出:妻子多次拒绝直接回答律师提出的问题。

虽然法院安排了翻译,法官认为:妻子实际上能够理解英文,却利用"听不懂"来避免回答敏感问题。

法院为什么支持丈夫?

纽约实行的是公平分配制度(Equitable Distribution)

所谓"公平",并不一定等于"平均"。

根据纽约《家庭关系法》(Domestic Relations Law)§236(B),法院会综合考虑:

· 财产来源;

· 双方经济贡献;

· 非经济贡献;

· 婚姻持续时间;

· 双方未来经济状况;

· 以及其他公平因素。

如果能够证明:

购房首付款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或者个人负债,法院可以在最终分配前给予该方相应补偿(Credit)。 

法官最终建议

第一步:出售婚房。第二步:偿还银行贷款; 第三步:先支付20万美元给丈夫。

这是因为丈夫已经证明:这20万美元属于父母借款,用于支付首付款。

第四步:剩余净收益:丈夫50% ,妻子50% 平均分配。

对华人家庭有哪些启示?

这起案件对很多华人家庭具有现实意义。

很多父母会帮助子女支付首付款,但往往没有书面借款协议,也没有明确约定是借款还是赠与。离婚时,法院不会因为资金来自父母就自动认定应返还,而是会审查证据,判断资金的真实性质。

本案之所以成功,关键并不只是丈夫声称首付款来自父母,而是他提供了父亲出庭作证、资金来源说明,以及持续承担房贷等证据,使特别审判官相信这是一笔真实的借款,而非赠与。相反,妻子关于自己出资的说法缺乏客观证据支持,其证词也被认定可信度不足。

 

结语

本案说明,在纽约离婚案件中,婚房属于婚姻财产,并不意味着所有投入都必须平均分配。如果一方能够以充分、可信的证据证明购房首付款来自其个人借款或个人财产,并证明该资金确实用于购房,法院可以在公平分配时给予该方优先返还或补偿。

对于准备购房、父母资助子女购房,或正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的家庭而言,提前保留资金来源、借款关系和付款记录,往往会对日后的权益保护产生重要影响。

——作者:Louisa Wu, Esq.(纽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