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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长岛拿骚县最高法院重磅判决:配偶传播性病构成家庭暴力,受害方获判100%婚姻财产

家庭暴力是否仅仅意味着殴打、推搡或者持械威胁?

纽约州拿骚县最高法院在 N.S. v. T.S. 一案中给出了更广泛的答案:如果一方配偶在婚外性行为后,故意或者罔顾重大风险地将性传播感染(Sexually Transmitted Infection,简称“STI”)传染给另一方,该行为可能构成家庭暴力,并在离婚财产分配中产生极其严重的后果。

在该案中,法院最终将应当进行公平分配的婚姻财产100%判给妻子。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双方于2019年结婚,并育有一名同年出生的子女。妻子于2022年4月在拿骚县最高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案件审理期间,丈夫因其他严重事件被刑事定罪并被判处七年监禁。拿骚县家庭法院此前已经认定丈夫对孩子构成忽视,并分别为妻子和孩子签发了有效期至2039年的保护令。

2024年5月,离婚法院已经将孩子的单独法律监护权、实际监护权和主要居住权判给妻子,并禁止丈夫以任何方式与孩子接触或联系。

此后的非陪审团审判主要处理夫妻财产分配、抚养费、律师费及其他离婚附带问题。庭审中,妻子和丈夫是仅有的两名证人。妻子由律师代理,丈夫则自行出庭。

二、妻子在婚姻中感染三种性传播病毒

妻子在庭审中作证称,婚姻期间她没有与丈夫以外的任何人发生性关系,却被检测出感染:

HSV-1;

HSV-2;

HPV,即人乳头瘤病毒。

这些感染给妻子造成的并非短暂不适,而是严重且持续的健康损害。

妻子称,感染后她承受了“令人痛苦”的身体疼痛。HPV感染导致其出现癌变细胞,必须通过手术切除;HSV感染则意味着她需要终身服用阿昔洛韦等抗病毒药物。

法院特别记录了妻子在陈述感染经历时当庭哭泣的情况,并认为她的证词真实、可信。与此同时,丈夫并未有效反驳妻子关于感染时间、感染来源以及健康后果的证词。

法院据此认定,妻子的HSV-1、HSV-2和HPV感染来自丈夫。

三、法院没有惩罚“婚外情”,而是审查婚外情造成的伤害

纽约州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一般而言,婚外情本身不会自动导致出轨方少分财产,更不会仅仅因为一方对婚姻不忠,就将全部婚姻财产判给另一方。

本案法院也明确表示,法院并不是要对丈夫发生婚外情本身进行道德审判。但是,法院可以而且必须审查婚外行为给配偶造成的实际后果。

法院认定,丈夫在发生婚外性行为之后,仍然与不知情的妻子进行无保护性行为,最终导致妻子感染多种性传播病毒。这已经超出了单纯的婚姻不忠,构成对妻子身体安全、健康和身体自主权的严重侵害。

换言之,本案的核心并不是“丈夫出轨”,而是丈夫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存在重大健康风险的情况下,仍让妻子暴露于该风险之中,并造成了癌变、手术和终身服药等实际后果。

四、没有证据证明故意传播,也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本案判决特别值得关注的一点是:法院认为,不论传播行为是故意的,还是并非故意但达到“鲁莽”的程度,都可能构成家庭暴力。

纽约州刑法中的“鲁莽”,通常是指行为人意识到某种重大且不合理的风险,却仍然有意识地忽视该风险,而且这种忽视严重偏离一个合理人在相同情况下应当遵守的行为标准。

法院参考了有关鲁莽危害他人安全的刑法原则,认为丈夫在发生婚外情后,仍与妻子进行无保护性行为并将性病传染给她,属于鲁莽行为。

因此,受害方并不一定需要取得对方明确表示“我要传染给你”的直接证据。传播方是否知道感染风险、是否隐瞒婚外性接触、是否拒绝检测、是否继续发生无保护性行为,以及受害方是否因此受到严重伤害,都可能成为法院判断故意或者鲁莽的重要依据。

五、为什么传播性病可以构成家庭暴力?

纽约州《社会服务法》第459-a条对“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定义,并不限于遭受殴打的人。

如果家庭成员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骚扰、威胁、袭击、性侵害、胁迫、鲁莽危害他人安全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并且:已经造成实际的身体或精神伤害;或给当事人或其子女造成重大的身体或精神伤害风险,

该行为就可能被纳入家庭暴力的法律范畴。

在本案中,性病传播造成了实际而长期的身体损害。法院认为,妻子因此属于家庭暴力受害者。

这一分析说明,家庭暴力的认定重点不只是施害人采用了何种手段,更包括该行为是否侵犯受害人的身体安全、健康和自主权,以及造成了何种现实后果。

六、纽约离婚财产并不当然“一人一半”

纽约州采用“公平分配”制度,而不是机械的平均分配制度。

所谓公平分配,是指法院根据婚姻期间双方的经济关系、贡献、收入、财产状况及其他法定因素,作出法院认为公平的财产安排。公平不一定等于各得50%。

2020年,纽约州修改《家庭关系法》第236(B)(5)(d)(14)条,明确要求法院在分配婚姻财产时考虑:

一方是否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的性质;

家庭暴力的严重程度;

家庭暴力持续的时间;

家庭暴力给受害方造成的实际影响。

在修法之前,纽约法院通常只有在婚姻过错达到极端或者“令人震惊”的程度时,才可能在财产分配中给予较大权重。修法之后,家庭暴力本身成为法院必须考虑的独立法定因素。

因此,家庭暴力不再只与保护令、子女监护权或者刑事责任有关,也可能直接影响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

七、法院为何将100%的婚姻财产判给妻子?

法院表示,在分配财产时,对丈夫实施的家庭暴力给予了“重大且深刻的权重”。

但是,本案绝不能简单概括为“丈夫传播性病,所以妻子获得全部财产”。除了性病传播,法院还认定丈夫存在一系列极其严重的暴力行为。

妻子作证称,丈夫曾在孩子接受手术后,于医院病房内掏出枪,指向正在抱着孩子的妻子,并威胁如果她返回住所,就开枪杀死她。丈夫离开病房后,又在电话中威胁称,可以趁妻子睡觉时将她射杀。

警方随后在停车场找到丈夫,并发现两把枪和毒品。丈夫最终因相关行为认罪并被判处七年监禁。

妻子还称,丈夫此前曾在持枪的情况下威胁杀死妻子、孩子及其本人。此外,丈夫存在海洛因、快克可卡因及其他毒品使用问题,并被指在婚姻期间从共同账户频繁提取现金购买毒品和支付非婚姻开支。

法院是在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后,决定将应当公平分配的婚姻财产全部判给妻子:

 

丈夫传播多种性病;

妻子出现癌变细胞并接受手术;

妻子需要终身服用抗病毒药物;

丈夫曾持枪威胁妻子和孩子;

丈夫多次发出死亡威胁;

丈夫的吸毒及婚姻财产耗费行为;

家庭暴力对妻子和孩子造成的长期影响;

双方婚姻持续时间较短;

丈夫未提交完整财务披露文件,并受到证据排除制裁。

因此,100%的财产分配结果来自本案极端事实的叠加,而不是由性病感染这一项事实单独决定。

八、受害方需要保存哪些证据?

如果一方主张配偶传播性病构成家庭暴力,仅有怀疑或者口头指控通常并不足够。证据是否完整,可能决定法院是否采信有关主张。

重要证据可能包括:

双方的性病检测报告;

完整医疗记录和确诊日期;

婚前、孕期或者婚姻期间的检测结果;

医生关于感染途径、潜伏期和病情发展的意见;

手术、药物治疗及后续复查记录;

医疗费、药费和未来治疗费用;

配偶承认婚外情或感染事实的短信、微信、邮件及录音;

配偶隐瞒风险、拒绝检测或者要求进行无保护性行为的记录;

能够证明双方在相关期间是否存在其他性伴侣的证据;

感染所造成的精神治疗、误工及收入损失记录;

与其他暴力、威胁或者控制行为有关的报警记录、刑事案件记录及保护令。

如果传播方声称自己不知道已经感染,案件的重点可能转向:其是否知道自己曾从事高风险性行为,是否意识到存在感染风险,以及在这种情况下继续进行无保护性行为是否构成鲁莽。

九、这是否已经成为全纽约州的统一规则?

目前还不能这样表述。

N.S. v. T.S. 是纽约州拿骚县最高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案号为2025 NY Slip Op 51897(U)。这是一项未正式收入官方汇编的下级法院判决,并不是纽约州上诉法院或者纽约州最高上诉法院确立的全州统一判例。

其他法院可以参考其分析,但并不一定必须得出完全相同的结论。今后的案件仍将取决于具体证据、传播方的主观认知、感染造成的后果、双方证词的可信度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家庭暴力行为。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是:

纽约州已有法院明确认定,配偶故意或者鲁莽地传播性病,可以构成家庭暴力;在极端案件中,该行为与其他严重家庭暴力相结合,可能支持将100%的婚姻财产判给受害方。

十、这一判决对纽约离婚案件的实际意义

这项判决扩大了人们对家庭暴力的传统认识。

婚姻中的暴力不一定留下可见的伤痕。隐瞒性病风险、强迫无保护性行为、利用婚姻中的信任使配偶暴露于严重健康风险,也可能造成永久而不可逆的身体伤害。

本案传递出的法律信号十分明确:婚外情本身通常只是私人婚姻问题,但如果一方隐瞒风险并将性病传染给配偶,造成严重、长期甚至终身的健康损害,法院可能将其视为家庭暴力,而不是普通的婚姻不忠。

婚姻关系不能成为伤害他人身体的免责理由。发生在夫妻之间的健康侵害,同样可能带来重大的法律和财产后果。

案件来源:N.S. v. T.S., 2025 NY Slip Op 51897(U)(Supreme Court, Nassau County, Dec. 1, 2025)。

参考文章:Blank Rome LLP,《STI Transmission & Divorce: A Form of Domestic Violence》

本文仅用于一般法律信息和公众教育,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